购买二手房,评估费应该缴多少?杭州的张先生夫妇在购买二手房后发现,中介公司瞒着自己,收取了最高标准的评估费,而这笔费用其实是可以讨价还价的。可当张先生提出质疑时,房产中介却不肯承担责任,并声称自己是按“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的”。这评估费该缴多少,究竟由谁说了算?早报记者展开了一次独立调查。
加盟店看房 签约却在总店完成
今年5月初,杭州的张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在住商不动产宏桥景芳店相中一套房子:位于景芳三区,建筑面积47.79平方米,售价55万元。
“当时,店里的置业顾问很热情。5月5日晚,我们第一次去看房,对房子的地理位置、大小、结构、价格都比较满意,看房之后第二天就去签了合同,决定买下。”
张先生告诉记者,合同是在天目山路上的住商不动产总店签订的,合同上注明的中介公司是“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”。工作人员介绍之后才知道,“住商不动产”是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,而宏桥景芳店是住商不动产的加盟店。张先生没有多犹豫,为尽早拿到“三证”,随后向住商不动产的银行账号支付了50691元的税费以及1.3万元的中介费。
收据有异样 评估费用受到质疑
因有事耽搁,6月底,张先生拿到了房屋买卖代收付款客户汇报表和一叠收费票据。
“可就在这叠票据中,我发现一张抵押评估费收据和其他的正规发票不同。”张先生对记者说,“这张收据看起来像中介公司自己出具的,和其他的发票、收据都不一样。”张先生向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这笔抵押评估费,工作人员告诉说,这笔评估费属于“税费”,是按房子总价55万元的0.42%收取的,为2310元。
张先生又对照中介公司提供的“房屋买卖代收付款客户汇报表”,表中列出了所有的费用支出。在这张表中,抵押评估费一栏中写着“收款金额:2310元”,但随后的“付款金额”却是“0元”。在汇报表的最后,还有一栏“客户审核签名”,但栏内却写着工作人员叶某的名字。
张先生怀疑,汇报表里的费用有问题。于是查询相关资料,结果发现有新闻报道称,评估公司其实是可以由购房者自己寻找并确定的,而且价格甚至可以打4折。但这些内容,房产中介公司却从来没有向他透露过。张先生起了疑:“很明显,中介公司对评估费有所隐瞒。”